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日科化学: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19-011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19-011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提名岳继霞女士、刘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任监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岳继霞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曾任多元化集团公司高级财务经理、高级投资经理、集团财务总监、资本运营总监等职务。2018年1月至今,担任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岳继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岳继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岳继霞女士目前在股东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8.64%股份)和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7.31%股份)的控制方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总监;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岳继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大伟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于
2010年5月进入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研发实验员、工艺员、工
艺科科长、生产部部长,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刘大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大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大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大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