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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0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0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2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4日-2019年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25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3楼新闻中心

    5、召集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刘棠枝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8名,代表股份814,006,5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784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3名,代表股份753,404,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42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60,601,8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3人,代表股份68,019,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38,702,1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9,316,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94%。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赖伟德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刘棠枝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文丹微律师、于传淼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刘棠枝、施驰、张知、应一鸣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出席会议代表股份662,433,394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63,1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09,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丹微、于传淼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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