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瑞和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17: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4日(星期四)至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25日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9年1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304,35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1.4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076,0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1.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35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0630%。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35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0.06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35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0%。(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李介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0,07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8%。


    其中持有5%以下(不含5%的)中小股东3人,同意股份数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9%。

  1.02选举胡正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0,07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8%。

    其中持有5%以下(不含5%的)中小股东3人,同意股份数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9%。

  1.03选举邓本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0,07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8%。

    其中持有5%以下(不含5%的)中小股东3人,同意股份数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9%。

  1.04选举陈如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0,07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8%。

    其中持有5%以下(不含5%的)中小股东3人,同意股份数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9%。

  1.05选举李冬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0,07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8%。

    其中持有5%以下(不含5%的)中小股东3人,同意股份数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9%。

  1.06选举李远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0,07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8%。

    其中持有5%以下(不含5%的)中小股东3人,同意股份数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9%。

    李介平先生、胡正富先生、邓本军先生、陈如刚先生、李冬阳先生、李远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0,07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8%。

    其中持有5%以下(不含5%的)中小股东3人,同意股份数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9%。

    2.02选举庄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0,07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8%。

    其中持有5%以下(不含5%的)中小股东3人,同意股份数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9%。

    2.03选举孙进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0,07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8%。

    其中持有5%以下(不含5%的)中小股东3人,同意股份数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9%。

    刘平春先生、庄志伟先生、孙进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吴理让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0,07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8%。

    其中持有5%以下(不含5%的)中小股东3人,同意股份数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9%。

  3.02选举张馨龙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0,07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8%。


    其中持有5%以下(不含5%的)中小股东3人,同意股份数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9%。

    吴理让先生、张馨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映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上述公司第四届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骆绍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