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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一)  

摘要: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一) 本本公公司司董及事会其及董全事体会董全事保体证成本员公保告内证容公不告存内在容任何真虚实假、记准载、确误和导完性陈整述,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一)

本本公公司司董及事会其及董全事体会董全事保体证成本员公保告内证容公不告存内在容任何真虚实假、记准载、确误和导完性陈整述,或没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有、虚本次假诉记讼载事、项的误基导本性情陈况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创业板函【2018】第40号),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已于近日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已于同日就该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7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26日停牌一天,并于2018年6月27日起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复牌之日起至2018年8月7日,已满三十个交易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亚科技;证券代码:300028)已于2018年8月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2018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

 
  
   
    的通知》,公司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所收到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公司所涉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相关当事人的43例上诉申请作出二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背景 2018年3月6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10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编号:[2018]3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审理,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相关当事人依此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上诉43例案件相关当事人由于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申请。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1、诉讼当事人情况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38名自然人和1名法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诉讼当事人情况二: 4名自然人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提起上诉 4名自然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请求。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判决结果 经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均不成立,依法应予 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公司应赔偿上述43例案件当事人投资损失合计1,270,771.46元。 3、上述案件受理费合计37,342.75元。其中金亚科技承担26,317.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此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公司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赔偿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公司将根据承诺内容,督促控股股东切实履行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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