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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5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5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年新增60万台中大容积环保节能冰柜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18年6月底延期至2019年12月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等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6号)核准,公司成功向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在内的七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858,67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59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6CDA4027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9,267,27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0,732,722.76元。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从2016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6年10月12日和承销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投入

                                                                总额      募集资金

        1  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39,870.65      39,100

        2  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    55,900.00      55,900

        3  智慧生活项目                                    32,076.00      32,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

                              合计                          157,846.65      157,000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年新增60万台

      中大容积环保节能冰柜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冰柜项目”),截至2018

      年8月14日,公司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投入进度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

                资总额(1)    入金额(2)    (3)=(2)/(1)            可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制造建设项                                            1.智能制造(合肥)项目:2018年底;
目                39,100.00  10,857.552586      27.77%  2.年新增60万台中大容积环保节能冰柜
                                                          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2018年6月底

其中:年新增60

万台中大容积环    12,000.00              -            -            2018年6月底

保节能冰柜智能
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年新增60万台

      中大容积环保节能冰柜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他募投项目进度保持不变。调

      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投资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之“年新增60万台中大容积环保    2018年6月底  2019年12月底

    节能冰柜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新增60万台中大容积环保节能冰柜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期

      1年。前期,该项目建设地点所在的冰柜厂区9号厂房被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临

      时使用,影响了项目进度。同时,今年以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外销

市场,公司放缓了项目实施进度。基于前述原因,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18年6月底延期至2019年12月底。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冰柜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募集资金短期内使用需求降低,投资进度放缓,公司将通过购买保本理财等投资方式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故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实际推进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故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调阅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虹美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长虹美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长虹美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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