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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94:大名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8-10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8-10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部分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修订”),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修订条文对照表》。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生效。 附件:《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0日 附件: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公司三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损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的方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由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 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查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十六)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六)项情形下收购公司股票的相关 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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