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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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 2、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
2、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2: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5:00至2018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神州长城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尔龙先生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8日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73,261,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44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72,700,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11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56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0.0330%。
(二)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672,811,152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040%。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72,700,052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6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11,10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三)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50,00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50,000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陈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5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
1.02.选举李尔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5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
1.03.选举梁荣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5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
1.04.选举何艳君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
1.05.选举彭立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5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
1.06.选举梁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6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陈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9,57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56%。
1.02.选举李尔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9,57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56%。
1.03.选举梁荣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9,57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56%。
1.04.选举何艳君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9,57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56%。
1.05.选举彭立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9,57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56%。
1.06.选举梁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9,588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牛红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
2.02.选举江崇光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
2.03.选举于海纯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牛红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9,57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56%。
2.02.选举江崇光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9,57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56%。
2.03.选举于海纯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9,58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晓明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5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
3.02.选举庞蔼生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6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晓明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309,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57%。
3.02.选举庞蔼生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309,59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律师姓名:张磊律师、王碧青律师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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