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ST凡谷: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ST凡谷 公告编号:2018-11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ST凡谷      公告编号:2018-11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凡谷”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孟庆南先生拟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53,643,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给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53,643,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给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王莉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38,236.2001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67.714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王莉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27,507.4753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48.714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前,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持有武汉凡谷任何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武汉凡谷53,643,624股股份,分别占武汉凡谷总股本的9.5%。
    4、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5、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孟庆南先生的
通知,孟庆南先生分别与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1)、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2)于2018年11月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武汉凡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7,287,248股(占公司现时总股本的19%)转让给上述受让方1、受让方2。本次拟转让股份的每股价格比照大宗交易相关规定,按照协议签署日(2018年11月3日)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11月2日)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4.82元/股)的91.85%确定,即约4.43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王莉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38,236.2001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67.714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王莉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27,507.4753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48.714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孟庆南        16,367.2        28.9854        5,638.4752        9.9854

                  15,940.2667                    15,940.2667(含

    王丽丽      (含资管账户      28.2294        资管账户        28.2294

                  730,667股)                      730,667股)

                  4,680.1533                      4,680.1533

  孟凡博      (含资管账户        8.2883        (含资管账户        8.2883

                1,461,333股)                    1,461,333股)

    王凯        1,243.1801        2.2016        1,243.1801        2.2016


    王莉萍          5.4            0.0096            5.4            0.0096

    合计        38,236.2001      67.7143      27,507.4753      48.7143

    注:2015年10月29-30日,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192,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为简便起见,在计算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时,将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数按其认购“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1:2进行了折算。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双方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孟庆南(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孟庆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2010219580521****

  住所                    武汉市洪山区

  通讯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二)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1: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                    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2YQ1DQ1P

      注册资本                                  1亿元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41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    (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财务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于勇                                      9900                99%

2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1%

  受让方2: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                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2YQ1EJ04

注册资本            1亿元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42

    经营范围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财务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于勇                                    9900                99%

    2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1%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1、转让方与受让方1、受让方2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互
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受让方1、受让方2的GP均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而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于勇先生(持股
比例55%)、吴昊先生(持股比例45%),因此受让方1、受让方2均受于勇先生
最终控制,故其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股权的份额

    甲方拟分别将持有的武汉凡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643,624股股份(以下
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1、受让方2,分别占武汉凡谷总股本的9.5%。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

    甲方与受让方1协商一致,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总款为人民币237,500,000元。双方同意,不会因过渡期公司发生的损益而对约定
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调整。

    甲方与受让方2协商一致,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总款为人民币237,500,000元。双方同意,不会因过渡期公司发生的损益而对约定
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调整。

    甲方与受让方1、受让方2均同意,受让方1、受让方2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

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2、支付与交割

    甲方与受让方1、受让方2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4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

  受让方1、受让方2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此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首付款金额人民币95,000,000元;

    受让方1、受让方2支付完首付款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甲方与受让方1、受让方2完成目标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过户登记手续。

    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9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1、受让方2分别支付尾款人民币142,500,000元。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与受让方1、受让方2均同意,为履行目标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甲方与受让方1、受让方2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甲方与受让方1、受让方2均有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目标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需履行之信息披露义务。

    甲方有义务促使武汉凡谷亦根据上述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因股权交易产生的各项税金由甲方承担,手续办理费用由甲方与受让方1、受让方2各自承担。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优化公司的股东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王莉萍女士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承诺:自2015年5月26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做出提振市场信心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承诺:未来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0月3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完成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同时,王丽丽女士和孟凡博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做出提振市场信心承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承诺:从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本人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承诺均履行完毕,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违反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和王丽丽女士系夫妻关系,王丽丽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总经理),孟凡博先生系孟庆南先生和王丽丽女士之子,现任公司董事长。王凯先生系王丽丽女士之弟,王莉萍女士系王丽丽女士之妹。

    5、本次股份转让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孟庆南先生分别与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