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A:监事会对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来源:飞亚达A
摘要: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1、由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0人调整为128人,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量由427.7万股调整为422.4万股。除此之外,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列入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为2019年1月11日,并同意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42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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