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来源:金圆股份
摘要: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圆股份 股票代码: 000546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永明 住 所: 杭州市萧山区 通讯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圆股份
股票代码: 000546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永明
住 所: 杭州市萧山区
通讯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一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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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是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既成事实情况进行编制。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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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PA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曹永明
康恩贝集团 指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金圆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证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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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姓 名:曹永明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21************
住 所: 杭州市萧山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情况: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1 浙江舒奇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2 浙江舒奇蒙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3 杭州福莱特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曹永明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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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金圆股份的股票是由于看好中国证券市场以及金圆股份未来的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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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0 0 - 35,800,000 5.01 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年1月4日,康恩贝集团与曹永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康恩贝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转让其持有的35,800,000股金圆股份股票(占金圆股份总股本的5.01%),股权转让价款为26,921.6万元,转让价格为7.52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康恩贝集团持有金圆股份14,674,151股,占金圆股份总股本的2.05%;曹永明持有金圆股份35,800,000股,占金圆股份总股本的5.01%。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曹永明
(二)标的股份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35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5.0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2、甲方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PA
3、甲方分别对标的股份中转让的股份数量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三)股份转让价款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按照本合同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计算,即每股转让价格为7.52元/股,转让总价为26921.6万元(大写:贰亿陆仟玖佰贰拾壹万陆仟元)。
2、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3日内支付定金2000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人民币)。
乙方应在股份转让通过审核办理过户手续前一天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3460.8万元(大写:壹亿叁仟肆佰陆拾万捌仟元)。
乙方应在股份过户后5日内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剩余的价款(注:2000万元定金转化为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11460.8万元(大写:壹亿壹仟肆佰陆拾万捌仟元)。
(四)保密
1、各方同意对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并承诺非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不向任何第二方透露或传达。
2、各方应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合同,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五)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逾期每日支付甲方壹佰万元违约金。如甲方收到50%股份转让款后,未能在次日协助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逾期每日支付乙方壹佰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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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
2、本合同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3、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分别各持一份,其余以备向监管机关上报材料之用,各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金圆股份股票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曹永明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金圆股份的股票。
五、资金来源
曹永明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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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曹永明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PA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信息披露人与其他信息披露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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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30楼PA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永明
签署日期: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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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吉林
股票简称 金圆股份 股票代码 000546
信息披露义务 曹永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萧山区南阳镇南翔村
人名称 注册地 南阳4组29户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 是否为上市公司
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 0%
益的股份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35,800,000股 变动比例: 5.01%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是否个月拟内于继未续增来 若未注来:发信生息相披关露权义益务变人动对事是项否,在信未息来披1露2个义月务内人继将续严增格持按上照市相公关司法股律份法尚规无的明规确定计及划时。12
持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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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曹永明
日期: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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