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深康佳A
摘要:证券代码:000016、200016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公告编号:2019-0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公告编号:2019-0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98,51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5.0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95,67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6.9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7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下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深圳分行(下称“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分别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佳同创公司签署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亿元和3000万元,期限为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为康佳同创公司,债权人分别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增加担保额度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9亿元。此次增加的担保额度的期限为5年。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审议的 担保金额占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最高担保 本次新增 尚在担保期 可用担保 上市公司最 关联
方 例 负债率 额度 担保金额 限的金额 额度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产比例
康佳集团 康佳同 100% 76.47% 9亿元 1.3亿元 1.88亿元 5.82亿元 3.98% 否
创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注册地点: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路与同乐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何建军
认缴注册资本:5.02亿元
经营范围: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冷柜与挤板、吸塑件等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空调、厨卫电器、照明制暖、日用小家电的销售与售后服务;提供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物流配货,自有厂房租赁;钢材、铜材、铝材金属制品、矿产品销售;软件及辅助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产品、电子设备及原器件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佳同创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和2018年12月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经审计) 2018年12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6,971.16 163,504.38
负债总额 102,872.03 125,029.47
净资产 14,099.13 38,474.90
项目 2017年1-12月(经审计)2018年1-12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6,816.18 261,423.09
利润总额 2,790.04 1,175.77
净利润 2,790.04 1,175.7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的担保协议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1亿元,担保范围是兴业银行滁州分行与康佳同创公司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1亿元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康佳同创公司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的担保协议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担保范围是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与康佳同创公司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3000万元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计入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康佳同创公司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康佳同创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康佳同创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是用于康佳同创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对康佳同创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98,51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5.0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95,67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6.9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75%。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局
二○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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