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36:南威软件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南威软件
摘要: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威软件股份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吴志雄先生拟向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29,897,67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本次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一、本次股份转让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雄先生与上海云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29,897,678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转让给上海云鑫,所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8%。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首笔股份价款支付及办理股份过户,系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南威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南威”)与相关方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为条件之一。
同日,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金服”)、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及福建南威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各方在数字政务平台的共同研发、创新行业标准与联合市场推广等方面展开深
业形成相应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本次转让前,上海云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上海云鑫将持有公司29,897,678股股份,吴志雄先生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吴志雄 298,976,786 56.77% -29,897,678 -5.68%269,079,108 51.09%
上海云鑫 0 0% 29,897,678 5.68% 29,897,678 5.68%
二、《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方
姓名:吴志雄
身份证号码:35050019720305****
(二)股权受让方
名称: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0878127993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注册资本:45,178.2336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207号13号楼419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1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云鑫系蚂蚁金服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云鑫与吴志雄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一)签署主体
转让方:吴志雄
受让方: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吴志雄先生持有的29,897,6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8%。
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转让方应将标的股份相应派送的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予受让方,受让方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股份调整任何对价。
(三)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24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
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受让方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叁亿零陆佰壹拾伍万贰仟贰佰贰拾贰元柒角贰分(RMB306,152,222.72)。
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则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按下列公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标的股份数量×每股税前分红金额)。其中,每股税前分红金额的计算应考虑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的情况(如有),并按复权调整为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对应计算的每股税前分红金额。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份过户
股份转让价款应分为两期支付:
(1)股份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应在转让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无政府部门限制或禁止本次转让,不存在针对转让方及/或南威软件的特定诉求,证券交易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影响标的股份转让的情形,相关方就业务合作签署相关协议等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支付;
(2)股份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七十(70%)应在前述上海云鑫支付30%股份转
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过户登记确认书后支付。
(五)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一: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一: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福建南威软件有限公司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甲乙双方合称“双方”)
(二)合作内容
1、合作研发新一代的数字政务应用系统。基于政府电子政务服务的转型趋势,双方将共同投入产品及技术资源,开拓数字政务应用和平台技术等相关领域。
2、在数字政务相关项目的交付、国产化自主可控技术产品的合作与推广、政府数据的运营支撑平台、创新互联网+政务业务应用和政务领域相关标准上开展业务或技术合作。
(三)团队及人员
双方组建对接的技术服务专项团队。
(四)协议履行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尽快细化落实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安排,并且签署,或促使其各自关联方签署,一份或多份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以便落实该等业务合作安排。为实现上述目的,双方各自的经营管理层应尽快就业务合作细节进行讨论协商。
(五)违约责任
1、任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任一方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给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关于“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等规定,控股股东吴志雄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在不影响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0%。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于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吴志雄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比例和数量等事项均符合上述承诺的内容,吴志雄先生已经并将继续根据上述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此,控制股东吴志雄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相关承诺或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其它承诺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吴志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为269,079,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仅涉及框架性、基础性的条款,基于该协议所达成的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安排,均须由有关方就具体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细化及落实,因此《业务合作协议》及具体业务合作的实际履行情况存在不确定
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5、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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