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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拟投资建设洲明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摘要:债券代码:123016 债券简称:洲明转债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洲明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

债券代码:123016        债券简称:洲明转债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洲明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洲明”或“洲明科技”)于2019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洲明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投资建设洲明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与中山市民众镇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洲明科技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本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此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山市民众镇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7年3月20日

    3、注册地址:中山市民众镇六百六路66号二楼208

    4、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郭镇球

    7、经营范围:产业平台建设与经营;基础设施投资及城镇公用事业项目投资;项目引进、咨询服务;工程管理与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手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
相关利益安排。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山市民众镇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运营主体

    乙方发挥品牌、技术、资金、团队等优势,由乙方在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投资注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公司(以下简称“洲明民众项目公司”)。

    (二)项目用地

    1、总体规划用地约400亩,其中第一期用地约200亩(最终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公开挂牌信息为准),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第二期用地约200亩(最终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公开挂牌信息为准),选址的具体区域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项目土地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

    2、第一期供地: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城乡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甲方向中山市政府递交申请,启动第一期土地招拍挂程序,洲明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用地在2019年6月底前公开挂牌出让。洲明民众项目公司首期实缴注册资金1.5亿元人民币,在一期土地公开出让挂牌前实缴到账。

    3、根据供地实际情况和洲明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发展规划要求,在甲方协调完成“三通”且洲明民众项目公司取得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整体开发周期约为2年。洲明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投产。

    4、二期供地条件:根据乙方一期用地的建设进度,并且中山市具有相应200亩工业用地的用地指标、农转用指标的前提下,甲乙双方预计在2020-2021年启动二期供地手续。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洲明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进度和企业经营状况。

    (3)甲方协调相关单位落实供电、供水、供气的需求。

    (4)洲明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第一期土地相应税费后,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协助洲明民众项目公司取得第一期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5)甲方成立专门项目推进组,确保项目土地“三通”按时完成并组织验收,如不能确保,则洲明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工期相应顺延。

    (6)为支持乙方洲明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落户中山及项目建设,甲方积极协助洲明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申请相关产业扶持。
    2、乙方及洲明民众项目公司权利和义务

    (1)洲明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定位为洲明科技智能制造基地,建设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涵盖LED全彩显示屏、LED专业照明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展示等业务,并布局Mini&MicroLED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展示等业务。
    (2)乙方成立的洲明民众项目公司应在民众镇内依法纳税,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乙方确保洲明民众项目公司出具书面文件承诺全面履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且乙方与洲明民众项目公司就项目建设向甲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在取得项目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后,乙方及洲明民众项目公司应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项目设计。

    (4)乙方及洲明民众项目公司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企业经营状况。

    (5)乙方及洲明民众项目公司员工社保缴纳依据国家、省、市社保政策执行。

    (6)洲明民众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土地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也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洲明民众项目公司超过50%比例的股份。

    (7)乙方洲明民众项目公司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相关要求,积极筹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承诺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甲、乙双方应兑现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承诺,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相应经济损失,但因涉及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不能履行的情况除外。

    (五)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建设洲明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有利于公司持续打造行业领先的制造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

    2、在LED下游应用市场需求旺盛,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本次投资是公司对未来三至五年产能的提前布局,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公司将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若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此项目的正常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受到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根据《洲明科技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项目的税收强度在进入投产期的第三年至进入达产期的第三年内
同约定的税收强度-未达标当年实际实现每亩税收)×洲明民众项目公司已取得项目土地亩数”。

    协议中关于公司税收强度、产出强度、投资强度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洲明科技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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