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智驾: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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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430725证 证券简称:九五智驾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430725证 证券简称:九五智驾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王志成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无
2014年3月年至2017年4月担任兴
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民智通”或“上市公司”)
董事职务;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北
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无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无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无 无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公告编号:2019-004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否
员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志成
股份名称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减持
拥有权益的股份 直接持股0股,占比0%
数量及比例 合计拥有权 间接持股26,407,600股,占比58.2269%
(权益变动前) 益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26,407,600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58.226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407,600股,占比
58.2269%
拥有权益的股份 直接持股0股,占比0%
数量及比例 合计拥有权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权益变动后)益0股,占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所持股份性质 比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权益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2018年11月21日,王志成先生与四川盛邦创
本次权益变动所
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履行的相关程序
议》;2018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及具体时间 有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
(法人或其他经
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
济组织填写)
理完毕。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公告编号:2019-004
□通过竞价交易□通过盘后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通过做市转让√投资关系或协议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赠与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继承
□其他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2014年5月6日,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志成先生于2018年11月21日与盛邦创恒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王志成先生将持有的兴民智通
173,848,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盛邦创恒。变更前王志成
合计拥有九五智驾权益26,407,600股,占比58.2269%,
变更后合计拥有权益0股,占比0%。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盛邦创恒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兴民智通的控制权,拟于条件成熟时通过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有效整合资源,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进而惠及旗下各子公司,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志成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是
批准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批准程序 深交所合规性审查;中登公司过户登记。
已取得深交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批准程序进展 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交易双方
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公告编号:2019-004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11月21日,王志成先生与盛邦创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志成先生将持有的兴民智通173,848,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盛邦创恒。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4亿元,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5元。2019年1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王志成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收购报告书》
(三)《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志成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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