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盈趣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2,659,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07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9,963,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77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趣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盈趣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于2018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380,16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455,160,000股。

    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授权,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日/授予日为2018年8月2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6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369,5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55,160,000股增加至458,529,500股,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均由人民币455,16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458,529,50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5日
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350ZB004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9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26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出资款人民币92,357,995.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369,5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8,716,796.89元(已扣除不含税发行费),全部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出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8,529,5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84,668,225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92,659,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861,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股东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椿投资”)、厦门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坡松投资”)承诺:“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股东正欣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自本公司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2016年2月29日,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本公司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果自本公司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十二个月的,则本公司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股东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靖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滕达承诺:“本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自承诺人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2016年3月18日,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承诺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果自承诺人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十二个月的,则承诺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发行人股东宁波兴富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自本单位受让万利达工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2016年7月13日,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本单位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果自本单位受让万利达工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十二个月的,则本单位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发行人股东肖林荣等43名自然人承诺:“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承诺人作为公司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3、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4、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及公司董事会新增的其他承诺事项详见本公告“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之“a、关于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补充承诺”及“b、公司董事会关于监督林松华先生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的具体内容。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2,659,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079%,实际可上市流通为59,963,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77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总数(股)限售数量(股)市流通的股份  备注
                                                            数量(股)

1    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    37,231,450    37,231,450    11,760,663    注1
          (有限合伙)

2  厦门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    14,400,000    14,400,000      8,065,152    注2
          (有限合伙)

3  宁波兴富致远股权投资合    6,320,000      6,320,000      6,32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3,611,520      3,611,520      3,611,520

5    靖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20,000      1,920,000      1,920,000

6          肖林荣            1,758,720      1,758,720      1,758,720

7          钟扬贵            1,553,280      1,553,280      1,553,280

8  正欣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40,000      1,440,000      1,440,000

9            张继            1,461,480      1,428,480      1,428,480    注6
10          陈永新            1,344,000      1,344,000      1,344,000

11          李光得            1,337,200      1,267,200      1,267,200    注6
12            滕达              960,000        960,000        960,000

13          吴臻玮            1,001,400      950,400        950,400      注6
14          邱汉昌            927,776        907,776        907,776      注6
15          伍加君            882,432        882,432        882,432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总数(股)限售数量(股)市流通的股份  备注
                                                            数量(股)

16          陈奕锋            836,352        836,352        836,352

17          李立锋            881,776        811,776        811,776      注6
18          吴国民            760,320        760,320        460,320      注3
19          蒋晓东            760,320        760,320        760,320

20          邱章友            826,288        756,288        756,288      注6
21          吴丽英            802,912        750,912        750,912      注6
22          叶小亮            756,688        746,688        746,688      注6
23          赵超强            709,632        709,632        409,632      注4
24          朱金土            604,240        594,240        594,240      注6
25          林泽勇            570,240        570,240        280,240      注5
26          许晓荣            570,240        570,240        570,240

27            邓瀚              570,240        570,240        570,240

28          陈健全            557,568        557,568        557,568

29          黄建设            546,176        514,176        514,176      注6
30          曾韶丰            516,880        506,880        506,880      注6
31            范燕              545,208        494,208        494,208      注6
32          王天成            488,376        485,376        485,376      注6
33          黄英杰            520,576        480,576        480,576      注6
34          刘勇民            476,192        456,192        456,192      注6
35          涂秀萍            469,520        443,520        443,520      注6
36          林小萍            415,504        405,504        405,504      注6
37          卓剑鸿            352,512        352,512        352,512

38          吴连德            345,440        325,440        325,440      注6
39          詹国锋            322,768        312,768        312,768      注6
40          郑小平            311,040        311,040        311,040

41          许小凯            330,656        310,656        310,656      注6
42          罗道钟            304,128        304,128        304,128

43            毛良              287,440        277,440        277,440      注6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总数(股)限售数量(股)市流通的股份  备注
                                                            数量(股)

44          张国忠            257,280        257,280        257,280

45          吴燕青            240,768        240,768        240,768

46          张兴财            228,096        228,096        228,096

47          庄丽华            252,336        222,336        222,336      注6
48          何永康            215,424        215,424        215,424

49          李敬俊            200,080        190,080        190,080      注6
50  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    190,080        190,080        190,08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          黄艺敏            172,736        164,736        164,736      注6
            合计                93,345,290    92,659,290    59,963,655

    注1: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其直接持有惠椿投资约68.4120%的合伙份额(惠椿投资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49.88万元,其中林松华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均为人民币307.772万元),即通过惠椿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470,787股。林松华先生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关于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期限等相关承诺。

    注2:厦门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其直接持有山坡松投资约43.9920%的合伙份额(山坡松投资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00万元,其中林松华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均为人民币263.952万元),即通过山坡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334,848股。林松华先生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关于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期限等相关承诺。

    注3:吴国民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760,320股,其中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00,000股,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注4:赵超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709,632股,其中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00,000股,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注5:林泽勇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570,240股,其中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90,000股,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注6:上述股东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由首发前限售股及股权激励限售股两部分组成,上表中股东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减去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的差异数均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5、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通过惠椿投资和山坡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25,470,787股和6,334,848股,共计31,805,635股。公司股东、董事及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及公司股东惠椿投资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同时,林松华先生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解锁事项将分别履行《关于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补充承诺函》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监督林松华先生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①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a、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b、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林松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5,395,11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6.68%。就林松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林松华出具了《关于在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持股总数的2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人承诺在获得收益后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

    ②公司股东惠椿投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a、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37,231,45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9.79%。就惠椿投资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惠椿投资出具了《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在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承诺。

    2)本单位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单位持股总数的5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单位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单位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单位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单位承诺在获得收益后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

    ③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及公司董事会新增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a、关于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补充承诺

    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承诺:“林松华先生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兼董事、总经理,现就本人直接持有及通过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相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本人承诺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保证不违规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将在盈趣科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盈趣科技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人承诺在获得收益后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盈趣科技。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b、公司董事会关于监督林松华先生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公司的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遵守及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果林松华先生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将依法披露并及时收回林松华先生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所有收益。本承诺函自本公司董事会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及公司股东惠椿投资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4,668,225    83.89%          0  92,659,290    292,008,935    63.68%
高管锁定股            1,138,725    0.25%          0          0      1,138,725    0.25%
股权激励限售股        3,369,500    0.73%          0          0      3,369,500    0.73%
首发前限售股        380,160,000    82.91%          0  92,659,290    287,500,710    62.7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3,861,275    16.11%  92,659,290          0    166,520,565    36.32%
三、股份总数        458,529,500  100.00%  92,659,290  92,659,290    458,529,5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招商证券对盈趣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1月18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