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东江环保
摘要: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材料后,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签署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通知和提交独立董事审阅,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有效,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交投财务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该预案防范措施具体明确,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广晟财务的存款风险。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二、《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通过查验广晟财务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出具了《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辞职的议案》
经核查,因工作安排原因,李蒲林先生申请辞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人员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李蒲林先生辞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职务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经核查,由公司副总裁王石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代行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由公司副总裁王石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朱征夫 曲久辉 黄显荣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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