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16: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3)
来源:民生银行
摘要: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8-04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8-04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信”)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68亿元(含存量融资),其中:公司授信及融资类非授信业务、金融市场授信额度合计112亿元;代理类非授信业务额度56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经本公司金融市场部审批的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债券投资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翁振杰先生未参与表决。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
额比例为3.42%,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52%;其中公司授信及融资类非授信业务、金融市场授信业务额度合计112亿元,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3.01%。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8年5月2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年6月2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的议案》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翁振杰先生未参与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02%,本公司董事翁振杰先生担任同方国信的关联企业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此,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同方国信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资本25.74亿元。集团主要经营分为基础设施投资和股权投资及经营。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716.79亿元,负债总额为2,230.36亿元,净资产486.4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4.89亿元,利润总额67.56亿元,净利润55.84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同方国信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68亿元(含存量融资),其中:公司授信及融资类非授信业务、金融市场授信额度合计112亿元;代理类非授信业务额度56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经本公司金融市场部审批的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债券投资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同方国信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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