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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更正公告刊登在2018年6月14日、6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8日(15:00)―2018年6月29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779,651,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0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5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779,637,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69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9,637,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25%;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3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意《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2、关于制定《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9,637,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25%;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3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意《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9,637,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25%;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3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4.01选举何亚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9,637,222股

    4.02选举何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9,637,222股

    4.03选举林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9,644,722股

    4.04选举胡益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9,644,722股

    4.05选举徐智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选举宗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9,644,72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选举何亚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302股

    4.02选举何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302股

    4.03选举林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2,802股

    4.04选举胡益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2,802股

    4.05选举徐智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302股

    4.06选举宗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2,802股

    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胡益俊先生、徐智平先生、宗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5.01选举王雪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9,637,222股

    5.02选举陶学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9,644,722股

    5.03选举谢庆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9,637,22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选举王雪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302股

    5.02选举陶学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谢庆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302股

    王雪女士、陶学明先生、谢庆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2018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6.01选举尹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79,637,222股

    6.02选举张娟娟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79,644,72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选举尹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45,302股

    6.02选举张娟娟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52,802股

    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与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情况详见2018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2018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于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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