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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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计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约9,924.04万元(含已收及应收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计划将剩余超募资金约7,344.94万元(含已收及应收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金额未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并已承诺自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名陈进先生、金薇女士、薛扬先生、赵竟成先生4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建斌先生、倪慧萍女士、朱晓天先生3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7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建斌、王全胜、倪慧萍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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