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矿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建新矿业
摘要: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67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67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中文: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JianxinMiningCo.,LTD 英文:GuochengMiningCo.,LTD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由董事会或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由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 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告。
告。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还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大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投票表决的,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投票表决 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三个交易日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三个交易日以前,向深圳证券 指定的信息网络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交易所指定的信息网络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的全部股东数据,以确认股东身份。
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以确认股东身份。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便利。 利。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它 第八十五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它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网络重复 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进行表决的,以现场表决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时间 次投票结果为准。
先后重复表决的,以最后一次表决为准。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法定信
报》或其中之一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息披露报纸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的媒体。 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
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依法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保。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
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指定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 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股东大会; 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 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
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将作为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本议案生效后,公司将对相关制度文件涉及的公司名
称作相应修改。
同时,《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是本议案的前提,若《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
案》未能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无效。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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