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峰医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6/30)
来源:景峰医药
摘要: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景峰医药 股票代码:000908 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景峰医药
股票代码:0009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华
住所或通讯地址:上海市江场路1228弄20号中融信托大厦11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18年6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景峰医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景峰医药/上市公司/公司 指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华先生
本报告书 指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
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华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52010219710803****
通讯地址:上海市江场路1228弄20号中融信托大厦1102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刘华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华先生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前期资产重组时受让原大股东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所持天一科技存量股所借部分资金需要归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2018年6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华先生披露了2018-025号《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刘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797,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本次减持后,刘华先生持有景峰医药43,988,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持股比例低于5%。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华先生在未来12个月内除遵守本人承诺之外,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变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景峰医药5.02%股份,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华 44,148,998 5.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华先生持有景峰医药4.9999%股份,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华 43,988,698 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如下:
1、2018年6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0,300股,减持均价为每股4.70元:
信息披露 权益变动前持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后剩余股数 减持后剩余
义务人 股数量(股) 比例
刘华 44,148,998 160,300 0.02% 43,988,698 4.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华先生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的股份为43,222,86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景峰医药权益股份限制情况如下表: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股份总数 43,988,698 4.9999%
刘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988,698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景峰医药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华
2018年6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
司 岳经济开发区天岳大道
股票简称 景峰医药 股票代码 0009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华 注册地
有无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A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原始持股:持有44,148,998股,持股比例5.02%;
股票种类: 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2018年6月29日减持160,300股,减持比例0.02%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变动比例 截止2018年6月29日,剩余持股43,988,698股,占总股本
4.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否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否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否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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