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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关于与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摘要:股票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8078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股票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8078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就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签署的,目前双方尚未展开实质性工作,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情况概述

    2018年6月29日,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州高铁”)与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铁投”)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动轨道交通整条线路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维保等业务的全面合作。双方遵循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扩大合作范围和领域,全面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共同推动双方资本、技术、管理优势互补和品牌升级,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介绍

    中建铁投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子企业集团,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投资与建设、运营的首要平台,城市轨道交通投资与建设的主要平台,市政路桥及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的重要平台。中建铁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市政、机场建设及河道综合治理、房屋建筑等领域的投资、建造、运营业务。拥有铁路、公路、市政、房建、水利水电和桥梁、隧道、试验检测等多个总承包特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企业名称: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E94N1C

    3、成立日期:2017年05月05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陈卫国

    6、注册资本:167,300万元

    7、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瓜乡路10号3号楼一层905室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装饰材料;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建筑机械设备、工程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信息共享:双方建立轨道交通市场信息共享互通机制。

    (2)项目合作:双方在轨道交通项目上开展全面系统的合作。轨道交通合作项目不仅包括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对于双方既有的及未来的各自主导或参与的轨道交通项目,双方优先推荐、采用对方的产品、服务。

    项目合作开发方式可采用组建联合体合作开发项目、成立合资公司拓展业务、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等多种方式,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

    (3)业务补强:双方单独中标的轨道交通PPP项目或者系统集成包,在自身不具备能力的业务领域,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可交由对方负责。

    (4)金融合作:双方发挥各自资金、资信、渠道等优势,可以开展引进对方为战略股东、战略入股双方子公司及项目公司、融资租赁、共同发起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合作创新。

    (5)运营维保:双方探讨发挥神州高铁在轨道交通运营维保、人才培养等领域优势,合作成立合资运营维保公司或在具体项目上开展运营维保合作,构建并推广智能运营维护体系。


  (6)技术合作:双方发挥各自技术、市场、资源等优势,开发新一代的轨道交通相关装备、运营、维保等技术研发、企业孵化。

  (7)创新发展: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探讨轨道交通及城市开发可持续发展方案,以“轨道交通+TOD/商旅”等模式为城市提供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服务。

    2、权利和义务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各方独立地位和原有的隶属关系,各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责任。

    (2)在项目合作范围内,双方承诺充分发挥各自擅长领域的资源优势,为彼此提供全方位支持。

    (3)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寻求在更多领域,以更多方式进行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

    (4)双方有义务在轨道交通领域互相帮助、共同宣传。

    3、合作要求

    (1)本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及条件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根据合作情况就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和业务应单独签订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以具体执行该合作项目和业务,双方就具体合作项目和业务签订的法律文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双方就具体合作项目和业务签订的法律文件为准。

    4、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协议,继续合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具有轨道交通运营维护的核心能力,中建铁投是从事轨道交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大型央企,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强强联合,双方整合优势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共同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整条线路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维保全生命周期业务模式。借助中建铁投的政策优势、平台资源、项目经验,
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知名度及竞争力。

    本协议的签署明确了双方在轨道交通领域渠道互通、资源共享、深度合作的意愿,特别是整条线路PPP项目、维保业务及运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业务合作。上述思路符合公司致力于成为集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人才培养、商业配套为一体的轨道交通产业运营商的战略发展要求,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上述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双方后续将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2、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情况

    (1)2015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8),详情参见上述公告。截至目前,该战略协议正在履行中。

    (2)2015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轨道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9),详情参见上述公告。截至目前,该协议有效期已届满。

  (3)2017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双方关于轨道交通运营维护领域的协同发展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详情参见上述公告。截至目前,该框架协议正在履行中。

  (4)2017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详情参见上述公告。截至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5)2017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
村分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详情参见上述公告。截至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6)2018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详情参见上述公告。截至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公司董事长及其控制的神铁控股有限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至10亿元,增持期限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合计已增持公司28,666,037股股份,总金额2.55亿元。详情参见公司2017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2018年5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计划增加增持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及期间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目前,该增持计划仍在履行中。

    (2)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副总经理尚未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

    (3)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建铁投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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