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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88:展鹏科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6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6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6月19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4.1000万股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于近日完成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6月28日收到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97.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5月4日,授予价格为9.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展鹏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30人调整为2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7000万股调整为94.1000万股。鉴于公司已于2018年5月30日实施了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25元/股调整为9.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展鹏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年5月4日

  (2)授予价格:9.05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人数:29人

  (5)授予数量:94.1000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            39.9000            42.40%          0.19%

主要技术(业务)人员        54.2000            57.60%          0.26%

        合计                94.1000            100.00%          0.45%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限售,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该部分现金股利,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6日出具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18]B057号),验证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人民币8,516,05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41,0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7,575,05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18年6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800.0000万股增加至20894.1000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截至授予登记完成日,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在授予登记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11151.10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1%,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53.37%。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511,030        941,000        112,452,030

    无限售条件股份        96,488,970            0            96,488,970

        总计            208,000,000        941,000        208,941,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4日,在2018年-2021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774.44万元,2018-2021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限制性股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票的授予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94.1000      774.44      263.53      316.23      151.66      43.02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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