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51:海航科技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来源:天海投资
摘要: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18-089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18-089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公司”)与维沃移动通
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沃移动”)就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事项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系双方合作的意
向性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协议,因此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署后续业务协议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对公司生产经营及2018年度业绩不构成影
响。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战略合作备忘录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大道283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电话机,手机,手机配件、饰品,手机周边设备,各类通信终端设备,电脑及周边设备,打印机,锂离子电池,电源,家用电器,掌上电脑等各类信息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及各类原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软、硬件技术开发与销售;手机及其周边配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系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安排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海航科技、维沃移动均为各自所在领域的优势企业,拥有良好的商誉和丰富的资源。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形势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发展共赢、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二)战略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经过双方友好充分沟通,建立如下合作意向,可合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双方后续如就具体合作条件达成一致的,双方可在下述领域内开展合作:1.超级智能终端建设
双方围绕海航云超级智能终端(超级智能终端不仅仅限于某一硬
件平台,可以是手机、手环、音箱、PAD、智能电视等),维沃移动提
供终端设备,海航建立智能助手、终端管控、大数据分析平台等 AI能
力,通过智能终端实现与用户的沟通,为其提供个性化、贴心的服务,
成为用户离不开的终端智能助手。
2.人工智能合作
1)智能终端 AI 赋能,基于海航科技在人工智能、机器视觉、智
能语音领域的技术能力,与 vivo 在刷脸解锁、刷脸支付、智能语音助
手、智能美颜相机上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 vivo 手机、手环、音
响等智能终端建设 AI 智慧能力。
2)立足海航集团在航空、旅游、零售、酒店等重点产业智能终端需求,将 vivo
在终端的智慧平台能力与海航的垂直领域服务能力结合,实现 vivo 终端智能助
手直接提供如海航智慧旅游,智慧航空等垂类服务的能力。
3.大数据建设
1)基于维沃移动终端设备的用户及市场数据,可与海航相关行业市场数据进行沟通;
2)维沃移动提供海航定制版 ROM,并且根据需求,基于海航定制产品输出
技术报告。
4.品牌跨界合作
基于维沃移动所需广告及营销资源,海航旗下飞机、机场、酒店、商超、景区等区域的广告及营销资源积极合作。
5.渠道推广合作
基于良好的合作基础,海航旗下线上线下渠道如英迈国际与维沃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全球销售推广积极合作。
6.人才共建
共建实验室人才共育,凭借维沃移动在智能终端方向上先进技术及制造能力,海航在人工智能、大数据方向的能力,在海航丰富的产业场景中,双方共同努力、共同培养 AI 智能终端复合型人才。
7.服务保障
维沃移动视海航为非常重要的大客户,提供一站式受理、及时高质的维护支持和故障处理服务。维沃移动将安排专人提供客户服务。双方定期就智能终端进行交流,建立良好的互访沟通机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对公司生产经营及2018年度业绩不构成影
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系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协议,因此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署后续业务协议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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