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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  

摘要: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东方海洋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2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65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36 元,募集资金总额573,91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2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         115,460.61         110,000.00

   2        北儿医院(烟台)项目                    115,643.08         110,000.00

                     合计                            231,103.69         220,000.00

    截至2018年5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19,123.7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7,556.17万元(含利息)。

      二、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的概述

    根据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披露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东方海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变更项目

                变更前后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名称

                变更前      115,460.61        110,000.0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东方海洋精准医                                           有限公司

疗科技园一期项                                           2、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

目              变更后      115,460.61        110,000.00  限公司

                                                          3、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4、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

                                                          公司

    同时公司拟使用该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向上述全资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已实缴资本   本次拟补缴资本暨募

                                                                 集资金投入额

  1    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          5,000.00         800.00              4,200.00

        有限公司

  2    艾维可生物科技               5,000.00         650.00              4,350.00

        有限公司

  3    东方海洋生命科技             5,000.00         350.00              4,650.00

        有限公司

            合计                      15,000          1,800               13,200

    除上述变更外,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公司履行的程序

    东方海洋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为“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向上述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没有改变原定投资内容和项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为“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向上述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为“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向上述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整体业务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朱福涛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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