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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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对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23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三、关于对
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此页无正文,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葛光锐 黄洪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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