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物业A
摘要: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换届选举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声向、王航军、魏晓东、沈雪英、王戈、张世磊;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袁鸿昌、梅永红、李青原。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我们认真核查了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袁鸿昌、梅永红、李青原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三、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
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
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张琦 袁鸿昌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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