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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18-005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18-005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4号)核准,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1650万股。公司实际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6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5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8,800,559.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749,440.04元。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24日汇入指定账户,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221,050,0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部分为尚未支付完毕的部分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104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数码”)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户名     银行账号           金额            资金用途

中国光大银行天地  77430188000282                      高性能热转印成

股份有限公司数码  157             180,000,000.00像材料生产基地

杭州余杭支行                                                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                                                支付发行费用

有限公司杭州天地  361074365919  41,050,000.00    17,300,559.96 元

江汉科技支行数码                                       以及全球营销中

                                                               心建设项目

杭州银行股份天浩  330104016009                      高性能热转印成

有限公司科技数码  673792          0                  像材料生产基地

支行                                                          项目

                  合计                    221,050,00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专户存储银行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爱建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爱建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爱建证券的调查与查询。爱建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爱建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富博、曾辉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爱建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十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爱建证券。

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爱建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爱建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爱建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爱建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爱建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爱建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存储银行、爱建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爱建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104号)。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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