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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3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3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

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640,031,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7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3,821,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188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640,007,03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4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24,21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代表

股份43,821,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8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640,00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79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40,00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79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40,00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79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40,00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79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0,00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79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0,00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79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0,00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79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0,00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79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0,00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79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定向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 2017 年度业绩承诺

对应应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0,00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79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0,00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79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0,00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79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17年度独立董事工作向全体股东作

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4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黄嘉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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