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97:伊力特公告
来源:伊力特
摘要: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18-01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18-01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3月10日在《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18]360号审计报告。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以上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
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
布了《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以下简称“新42号准则”)。对于准 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法处理。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 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度报告时,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利润表:其他收益调增5,451,997.13元,增加营业利 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润5,451,997.13元;营业外收入调减5,451,997.13元。 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母公司利润表:其他收益调增244,000.00元,增加营业利 润244,000.00元;营业外收入调减244,000.00元。 区分终止经营损益、持续经营 合并利润表:调增持续经营净利润356,858,988.72元。 损益列报 母公司利润表:调增持续经营净利润320,449,607.66元。 合并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调减139,696.24元,调减 营业利润139,696.24元;营业外收入本期调增139,696.24 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元;资产处置收益上期调减455,535.42元,调减上期营业 行项目,并追溯调整。 利润455,535.42元;营业外收入上期调增455,535.42元。 母公司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调减134,538.85元,调 减营业利润134,538.85元;营业外收入本期调增134,538.85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三、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了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7年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也于2018年3月8日召开,一 致同意上述调整。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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