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联建光电
摘要: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规定和要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
1 亿壹仟叁佰叁拾贰万捌仟肆佰壹拾零柒拾捌万壹仟壹佰叁拾柒元
壹元(¥613,328,411)。 (¥600,781,137)。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613,328,41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600,781,13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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