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来源:万里扬
摘要: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8年3月修订)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8年3月修订)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3.15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第3.15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 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 司股份。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5.17条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第 5.17条 对于以下投资,董事会授权董事
投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听取总裁班子成员 长在听取总裁班子成员意见的前提下,做出决
意见的前提下,做出决定并向下一次董事会报 定并向下一次董事会报告决定情况。
告决定情况。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不含本数),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不含本数);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不含本数);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不
含本数);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不含本数)。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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