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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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示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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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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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对燕) ( 李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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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伟) ( 危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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