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A: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飞亚达A
摘要: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充分行使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对公司依法运 作、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等事项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现就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充分行使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对公司依法运
作、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等事项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现就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3月8日公司在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等10项议案;
2、2017年4月1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3、2017年5月1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4、2017年6月2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销北京亨联达钟表有限责任公司坏账的议案》及《股东回报规划》;
5、2017年8月11日公司在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5项议案;
6、2017年10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7、2017年10月3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2017年12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8-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框架合同的议案》及《关
于核销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坏账的议案》。
监事会相关公告信息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工作认真负责,公司的决策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以切实执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行为,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现状;
3、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措施,没有任何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4、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对公司及各控股全资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242.75万元。
5、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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