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A: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飞亚达A
摘要: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公司管理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公司管理层提请,就以下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主营钟表业,拥有独立的生产、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和采购销售系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表业方面不存在同业竞争方面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17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都是基于恰当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而发生的,且符合年初的预计要求;
2.同意公司制定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交易有利于支持飞亚达主营业务的
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对本公司利益不会造成损害;
3. 该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支付2017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7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已经结束,同意支
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人民币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
万元人民币。
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提请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继续聘任审计机构具有合理理由,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十日
(独立董事:张宏光) (独立董事:章顺文) (独立董事:王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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