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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摘要: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进度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业务,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独立董事:贺强、何祚文、蔡元庆

                                                二�一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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