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万顺股份
摘要: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3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张吉辉
陈泽辉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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