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东华能源
摘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聘任余华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余华杰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我们认为其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聘任余华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 鲁毅 沈先金 李翔
日期:二O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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