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来源:中集集团
摘要: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事项,是在考虑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至今已近两年,资本市场环境、行业环境及相关政策
发生了诸多变化,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部分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并经过与各中介机构反复研究和论证后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申请文件。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
独立董事:
潘承伟
潘正启
王桂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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