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86:东方金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东方金钰
摘要: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9日召开。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9日召开。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与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务确认协议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1、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与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明确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延长了债务还款期限,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深圳东方金钰 100%的股权,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且该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对本次担保事项表示同意。
3、公司严格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
务。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债务偿还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4、截止到2018年3月9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
保)0 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196,75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4.9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兆国 万安娃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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