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扬杰科技
摘要: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章程》事项,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修订,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司更为科学、灵活地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修订利润分配政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志国 于燮康 陈同广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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