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万达信息
摘要: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7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7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503,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于解禁
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5,449,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
一、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李诗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4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诗定、许晓荣合计持有的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浩特)49%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浩特36.7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共计7,998,121股,其中向李诗定发行6,339,870股,向许晓荣发行412,001股,锁定期为36个月;向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合计发行1,246,250股,锁定期为12个月。上述股票已于2015年3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向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发行的股份已于2016年3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以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814,1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01,628,242股,其中李诗定通过上述非公开发行持
有的股份变更为 12,679,740 股,许晓荣通过上述非公开发行持有的股份变更为
824,002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031,082,642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21,100,4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9,982,15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97.95%。
二、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李诗定和许晓荣。
上述交易对象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分别出具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1)承诺内容:李诗定、许晓荣因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万达信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孳生的万达信息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要求。如重组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应相关部门的要求,需要延长有关交易对方股份限售期的,则李诗定、许晓荣应当无条件同意相应延长。若四川浩特201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李诗定、许晓荣所持万达信息股份的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则在相关报告出具日之前李诗定、许晓荣所持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四川浩特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补偿,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后,李诗定、许晓荣所持剩余股份方可解禁。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及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孳生的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均未转让,严格履行了股份限售承诺。
2、盈利预测补偿承诺
1)承诺内容: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李诗定、许晓荣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2014 年、2015 年及2016 年四川浩特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415.51万元、4,463.13万元及6,583.79万元。本次交易对方李诗定、许晓荣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同意将募集配套资金中增资四川浩特用于“攀枝花市公安智能安全系统(BT)项目”的资金考虑其使用成本,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后的税后影响金额对承诺期各期的承诺盈利预测金额进行调整,相应增加承诺利润预测数:
承诺盈利预测金额修正数=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攀枝花市公安智能安全系统(BT)项目的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四川浩特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其中:实际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攀枝花市公安智能安全系统(BT)项目的金额为1,076.4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四川浩特所得税税率为15%,2015年实际资金实际使用天数为 227 天。经计算后的承诺盈利预测金额修正数为34.14万元,故2015年四川浩特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不低于4,497.27万元。
2)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4006
号《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4-2016年度)》,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2014-2016年度本次资产重组中所购买的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实际数 预测数 差额 完成率
2014年度 2,416.87 2,415.51 1.36 100.06%
2015年度 4,513.40 4,497.27 16.13 100.36%
2016年度 6,608.82 6,583.79 25.03 100.38%
结论:万达信息基于本次资产重组的 2014-2016年度盈利预测利润数与本公
司2014-2016年度实际实现的利润数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全部承诺。
同时,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12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503,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于解
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5,449,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人,股份明细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本次实际可流通
号 股东全称 份总数 股份数量 份占公司股份总 通股份数量(注) 股份占公司股份
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 李诗定 12,679,740 12,679,740 1.23% 4,625,940 0.45%
2 许晓荣 824,002 824,002 0.08% 824,002 0.08%
合计 13,503,742 13,503,742 1.31% 5,449,942 0.53%
注:截至公告披露日,李诗定累计质押股份8,05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故李诗
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679,740股-8,053,800股=4,625,940股;许晓荣不存在
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21,100,492 2.05% 0 13,503,742 7,596,750 0.74%
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 13,503,742 1.31% 0 13,503,742 0 0
股
高管锁定股 7,596,750 0.74% 0 0 7,596,750 0.74%
二、无限售 1,009,982,150 97.95% 13,503,742 0 1,023,485,892 99.26%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031,082,642 100.00% ―― ―― 1,031,082,642 100.00%
五、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持有万达信息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对万达信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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