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05:旭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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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的
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续聘期限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银行、宁波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申请每家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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