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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44:丹化科技: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摘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15年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丹化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为2016年9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

                           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9层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保荐代表人               宇尔斌(联系电话:021-38582000)

保荐代表人               靳  瑜(联系电话:021-38582000)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4037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97弄6号

法定代表人               花峻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代码                  600844(A股900921B股)

注册资本                  1,016,524,240元

董事会秘书               杨金涛

联系电话                  021-64016400

公司网址                  www.600844.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丹化科技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代表人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建立情况,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等事项;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丹化科技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丹化科技能够积极配合尽职推荐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丹化科技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尽职调查全部内容有关的所有真实、合法、完整、准确及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或相关文件等,向本保荐机构提供的材料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丹化科技在工作过程中为本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丹化科技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保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丹化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 2017年12月31日,丹化科技2015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各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开户   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投  截至期末累    专户    是否投

              单位     开户银行                   资金额    计投入金额    余额    入完毕

丹化科技归         江苏银行股份 182101880

还银行借款   公司有限公司上海 00093033      15,148.21     15,174.61      9.59    是

                    分行

购买金煤控

股、上海银裕         南京银行股份 030101201

持有通辽金  公司有限公司上海 80003510      64,951.91     64,951.91         -    是

煤16.99%股         分行

权

通辽金煤归                        310015600

还银行借款  通辽国家开发银行 208238600     40,000.00     40,000.00      5.49    是

和补充流动  金煤  上海市分行     00

资金

                    南京银行股份 030101200                                      该项目

                    有限公司上海 00000518      55,000.00     50,182.05    914.64于2017

乙二醇扩能  通辽  分行                                                           年12月

技改项目     金煤南京银行股份 030122000                                      达到预

                    有限公司上海 0000199                                        定可使

                                    (七天通           -            -   4,000.00 用状态

                    分行           知存款)

       合计               -             -        175,100.12    170,308.57  4,929.72    -

    注:“丹化科技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和“通辽金煤归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均为累计利息收入;“乙二醇扩能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扣除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的余额,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七天通知存款)的差异为手续费支出和利息收入导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丹化科技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

据相关法规规定,本保荐机构将继续丹化科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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