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908:京运通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来源:京运通
摘要: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京运通”)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乌海京运通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规定,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制度,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根本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乌海京运通提供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邱靖之 张韶华 王文国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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