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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15振业债”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摘要: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8-016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振业债”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8-016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振业债”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摘牌日:2018年3月9日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8年3月12日

        债券到期日:2018年3月13日

        兑付兑息日:2018年3月13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5年3月13日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振业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38),本期债券至 2018年3月13日将期满3年。根据《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并对本次付息期间(自2017年3月13日-2018年3月12日)所产生的利息予以支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情况概述

      (一)债券名称: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

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5振业债”,债券代码“112238”。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及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票面利

率为5.2%。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六)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3月13日。

     (七)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3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兑付日:2018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九)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4月9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

     (十一)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债券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兑付方案

     按照《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

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20%,每手“15振业债”(面值

1,000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5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41.60元,扣税后

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46.8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债券摘牌日:2018年3月9日

     (二)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12日

     (三)兑付兑息日:2018年3月13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振业债”

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摘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

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本期债券至2018年3月13日将

期满3年,摘牌日期为2018年3月9日,即2018年3月9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终止交易。

     八、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1-17层。

     联系人:罗丽芬

     电话:0755-25863061

     传真:0755-25863012

     2、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桂程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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