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鲁B: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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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7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7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我们按时出席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负责的发表意见,并就各项议案认真审议表决。
2017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
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成员,按时出席了各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各定期报告内容、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议案,在会前认真研究并与管理层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了帮助。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7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的独立意见》,涉及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
审计机构、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2016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补选董事、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六个方面的事项。
2、2017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及担保展期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聘任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能够通过现场调查、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和人员交流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深入地了解,及时掌握公司运作情况。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负责任的态度对所有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好企业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始终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各种传媒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的相关报道,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助企业做好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各项工作,并对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认为公司的上述工作是积极有效的,确保了企业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四)及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动态,严格执行最新出台的各项规定,并及时提醒和督促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遵照执行,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以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任期内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年,我们将继续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规范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
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秉承谨慎、忠实、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努力履行好职责,维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规范运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江鲁 宋希亮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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