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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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18-006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18-006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四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
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两亿元(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法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
2018年3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两亿元(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
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南京聚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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