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47:山东黄金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山东黄金
摘要: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17―012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17―012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陈道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王培月先生出席
会议并行使职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发出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6日在济南市舜华路
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
人,董事陈道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董事王培月先生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行使同意的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国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高管人员对 2017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17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公司2017年度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4,884,882.86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81,488,488.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612,795,128.88 元,扣除本年度支付2016年度现金股利184,410,374.90 元,
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61,781,148.55 元。
2017年10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公司预分配2017
年1-3季度现金红利148,569,504.72元(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8元)。本次拟
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57,118,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
金红利0.4元(含税),分配金额74,284,752.3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
其中,对于已经锁定的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有色集团”)应补偿给公司的13,015,060股对应的现金股利,由有色集团按照公司与有色集团于2015年5月5日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3条的约定,将相应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和所处行业的特点,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达 11.59%,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018年,公司确定的生产经营计划是:黄金产量39.86吨,销售收入540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9.5亿元。(该计划基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形势,董事会将视未来的发展情况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
为了确保2018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和公司的持续发展,2018年公司计划
投资总额为29.57亿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效益,公司组织所属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固定资产不能满足生产工艺的需求,现对已到服务年限或因工艺改变、技术更新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请报废。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53,943,770.32元,累计折旧49,790,075.09元,账面价值4,153,695.23元,预计残值1,344,465.70元,净损失2,809,229.53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签〈采购、销售与服务框架协议〉及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红、陈道江、王立君、汪晓玲回避表决,其他5名董事全部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临2018-014号)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事前认可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审议的《关于公司续签〈采购、销售与服务框架协议〉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3、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增加审计费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7年收购了阿根延Minera Argentina Gold SRL子公司、成立
了山东黄金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从而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的范围和工作量。拟增加2017年度年报审计费40万元,增加后年报审计费为260万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继续聘用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审计、咨询以及其他与公司投、融资有关的业务,聘期一年。年度内支付事务所的年报审计费为人民币260万元,公司不承担该会计师事务所派员到公司审计而发生的差旅费。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内部控制审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政策要求,公司拟继续聘用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100万元,公司不承担该会计师事务所派员到现场审计而发生的差旅费。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能够胜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70.8
亿元整,外汇综合授信美元贰仟玖佰万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1 亿元;2.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27亿元;3.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
币34亿元;4.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珍珠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31亿元;5.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30亿元;6.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上限
人民币60亿元;7.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
币35亿元;8.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
亿元;9.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7亿元;
10.拟向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11. 拟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12、拟向上海
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13、拟向华夏
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14、拟向星展银行(DBSBankLtd.
以及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整,
外汇综合授信美元贰仟玖佰万元整,并接受由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作为DBSBankLtd.在本次信贷文件项下和与信贷文件有关事项的代理人;15、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8亿元。
上述银行授信均为信用方式,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含远期)、银行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股权并购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债券发行、股权融资、外汇远期、货币掉期等。
公司将在上述银行授信限额内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逐笔确定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红、陈道江、王立君、汪晓玲回避表决,其他5名董事
全部同意);
根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8]000074号)、《山东黄
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
[2018]000075号)及《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8]000076 号),本次重组中,黄金集团、有
色集团和黄金地勘注入的标的资产在2017年实现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2017年承诺 2017年实际 差异
号 净利润 完成净利润
东风探矿权、东风
1 黄金集团 采矿权及相关资 18,216.24 18,313.61 97.37
产与负债
归来庄公司 6,161.82 9,031.50 2,869.68
2 有色集团 蓬莱矿业 4,367.39 4,372.30 4.91
小计 10,529.21 13,403.80 2,874.59
3 黄金地勘 新立探矿权 22,180.32 27,717.08 5,536.76
经审核,2017年需要履行利润承诺义务的标的资产之业绩承诺均已完成。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8]000074号)、《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8]000075号)及《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8]000076号),经审核,确认2017年需要履行利润承诺义务的标的资产之业绩承诺均已完成。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临2018-015号)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 2017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16号)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对井巷资产的折旧方法、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摊销方法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16号)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
年4月28日颁布的《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
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补充签署〈托管协议补充协议〉及〈托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红、陈道江、王立君、汪晓玲回避表决,其他5名董事全部同意)
为避免同业竞争,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于2017年为山东黄金集团有
限公司及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托管服务而重新签署《托管协议》,至今仍继续有效执行;为有效配置专业管理资源,整合管理业务类别,公司拟决策自2018年起,将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提供股权托管服务的标的公司增加。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托管标的中增加1家: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公司与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托管标的中增加1家:锡林郭勒盟山金白音呼布矿业有限公司;公司与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托管标的3家:(1)山金金控(上海)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2)山金金控(深圳)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0%),(3)金创黄金(上海)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与莱州鑫源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托管标的1家:莱州鲁地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因此,公司拟分别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协议补充协议》,与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莱州鑫源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签《托管协议》;合计增加托管标的公司6家,公司向各关联公司就每家标的公司拟收托管费20万元/年,增加收取托管费120万元/年;与2017 年已经签署的《托管协议》受托提供股权管理服务的托管标的合计计算,共向公司支付托管费500万元/年。托管费年结一次,每年11月底前支付给公司。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事前认可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于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补充签署
及
的议案》决策、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补充签署的《托管协议补充协议》及《托管协议》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有效配置专业管理资源,整合管理业务类别,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修改H股发行后适用的
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挂牌上市(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并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H股发行后适用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H股发行后适用的章程”),现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章程部分 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原条款第三十六条:“所有H股的转让皆应采用一般或普通格式或任何其他 为董事会接受的格式的书面转让文件(包括香港联交所不时规定的标准转让格式或过户表格);该书面转让文件可采用手签方式或者加盖公司有效印章(如出让方或受让方为公司)。如出让方或受让方为依照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以下简称“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书面转让文件可采用手签或印刷方式签署。 所有转让文件应备置于公司法定地址或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地址。” 修改为: “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转让皆应采用香港联交所接纳的一般或普通格式或任何其他为董事会接受的格式的书面转让文件;该转让文件可以采用手签方式,无须盖章。如转让方或受让方为《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律第五百七十一章)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以下简称“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转让文件可用手签或机器印刷形式签署。 所有转让文件置于公司之法定地址或董事会不时指定之其他地点。” 原条款第五十条第四款:“就任何股份之联名股东,只有在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有权从本公司收取有关股份的股票,收取本公司的通知,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或行使有关股份的全部表决权,而任何送达前述人士的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有关股份的所有联名股东。任何一名联名股东均可签署代表委任表格,惟若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联名股东多于一人,则由较优先的联名股东所作出的表决,不论是亲自或由代表作出的,须被接受为代表其余联名股东的唯一表决。 就此而言,股东的优先次序须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与有关股份相关的联名股东排名先后而定。” 修改为: “就任何股份的联名股东而言,只有在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有权从公司收取有关股份的股票,收取公司的通知,而任何送达前述人士的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有关股份的所有联名股东。任何一位联名股东均可签署代表委任表格,惟若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联名股东多于一人,则由较优先的联名股东所作出的表决,不论是亲自或由代表作出的,须被接受为代表其余联名股东的唯一表决。就此而言,股东的优先次序须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与有关股份相关的联名股东排名先后而定。” 原条款第九十五条第三段:“如该股东为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以上的人士在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股东会议上担任其代理;但是,如果两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认可结算所授权人员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实其获正式授权)行使权利,犹如该人士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一样。” 修改为: “如该股东为香港不时制定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大会或者任何类别股东会议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认可结算所授权人员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实其获正式授权)行使权利,如同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 根据公司2017年12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股 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单独或共同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并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因此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挂牌上市(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方投保相关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遵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方;确定保险公司;确定险种及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临2018-017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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