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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宝: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8-003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8-003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吕钢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2,3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56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本次减持情况:

                                               无限售流  拟减持数  拟减持股

                        持有股数  占总股本

  姓名       职务                             通股数   量(不超  份占总股

                         (股)      比例

                                                 (股)      过)      本比例

  吕钢       董事     142,315   0.0563%    35,579     35,579    0.0141%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减持期间:公司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吕钢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作为董事的承诺

    吕钢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钢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吕钢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吕钢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吕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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